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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广州个人社保缴费上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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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广州个人社保缴费上限

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9090元调至10089元,下限由1818元调至2018元

广州市(不含番禺区、花都区、从化市、增城市)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,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广州市每月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,下限仍为1300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,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。同时,广州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、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、补充医疗保险、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101元调至4541元。

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%,外资单位20%,省属单位18%,私企单位12%。

医疗险单位7%,个人2%。

失业险单位0.2%,个人0.1%。

工伤单位0.4%,生育单位0.8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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